美商三好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- 3H FARM. LLC.-花卉栽培

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9年10月20日 (西元2010-10-20)

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2年08月01日 (西元2013-08-01)

統一編號:53001149

公司狀況:核准認許 公司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:外國公司經認許後,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及主管機關之管轄,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,與中華民國公司同。

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:35000000

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:何嘉壘 FELIX HO

分公司所在地:臺南市後壁區烏樹林455號

登記機關:經濟部中部辦公室

是否開立發票:是

財稅營業地址:臺南市後壁區烏樹里13鄰烏樹林455號

郵遞區號快搜:臺南市後壁區烏樹林455號 郵遞區號5碼查詢

附近農藝及園藝公司

營運登記業務

其他花卉栽培: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,如盆花植物、切花植物等栽培。觀葉植物及盆景栽培亦歸入本類。

切花、盆栽批發:從事切花及植物批發之行業。

種苗批發:從事切花及植物批發之行業。

種苗批發:從事切花及植物批發之行業。

花卉栽培: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。如盆花植物栽培、觀葉植物栽培、 切花植物栽培。
統計分析花卉栽培產業已在經營切花植物栽培、盆景栽培、觀葉植物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,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。

種苗:依植物種苗法規定,從事繁殖、輸出入、銷售種苗之事業者。
統計分析種苗產業已在經營庭園樹木栽培、種苗培育、草莓栽培、行道樹栽培、觀葉植物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,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。

花卉批發:從事花卉批發之行業。包括觀葉植物、盆栽等。
統計分析花卉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切花植物栽培、園藝苗木批發、植物染料採集、盆景栽培、種苗培育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,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。

種苗批發:依植物種苗法規定,從事種苗批發之行業。
統計分析種苗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天敵昆蟲採集、未具船型載具製造、棉花栽培、生啤酒製造、蠶飼育、靈芝栽培、青花菜栽培、麻糬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,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。

花卉零售:從事花卉零售之行業。
統計分析花卉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切花植物栽培、園藝苗木批發、植物染料採集、盆景栽培、花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,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。

種苗零售:依植物種苗法規定,從事種苗零售之行業。
統計分析種苗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天敵昆蟲採集、未具船型載具製造、棉花栽培、生啤酒製造、蠶飼育、靈芝栽培、青花菜栽培、麻糬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,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。

園藝服務:從事花草、樹木之種植、施肥、修整、維護,與觀賞樹木、花草供應等服務之行業。行道樹之移植、修剪、維護亦歸入本類。
統計分析園藝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庭園樹木栽培、建材鋸製、樹薯栽培、草莓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,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。

農、林、漁、畜牧顧問:從事農藝、園藝、林業及林業工程、漁撈、水產養殖及畜牧等技術事項之規劃、設計、監造(含施工簽證)、研究、分析、試驗、評價、鑑定、檢驗、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。
統計分析農、林、漁、畜牧顧問產業已在經營ISO認證企業顧問、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、古錢批發、專業爆竹煙火批發、林木採種、氣化噴霧劑製造、漁網編製、珠雞飼育、環己酮製造、礦泉水製造、紡黏不織布製造、藝術品批發、輻射設備維修、農作物採收、食用甘蔗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,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。

肥料批發:依肥料管理規則之規定,經營肥料批發之行業。
統計分析肥料批發產業已在經營人造肉製造、合成乳(還原乳)製造、基因工程藥品製造、塑膠皮布印染、工業用線網編結、橡膠鞋製造、煤礦採取、盆景栽培、石油及天然氣探勘、肥皂絲製造、非碳複寫原紙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,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。

肥料零售:依肥料管理規則之規定,經營肥料零售之行業。
統計分析肥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喪葬用品批發、天敵昆蟲採集、宗教用品批發、寵物配種、手帕縫製、水稻栽培、紀念品批發、藝術品批發、觀葉植物栽培、防水繩纜絞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,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。

無店面零售: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、電視、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。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、型錄等商品資訊,經由郵件、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,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。 經由電視、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。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。
統計分析無店面零售產業已在經營網皮製造、郵票印製、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,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。

國際貿易: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。但屬石油輸出、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,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。

除許可務外,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:除許可業務外,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。